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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安装电梯,进项税是否分两年抵扣

发布于 2021-12-13

  问:办公楼安装的电梯是否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于电梯作为房屋、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属于不动产的一部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新建的不动产在投入使用前购买的电梯,需要分两年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投入使用后后续发生的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购买的电梯,需区分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如果超过不动产原值50%,需要分两年分期抵扣;如果未超过不动产原值50%,可以一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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