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试点以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很多营改增地方性口径。这些口径中,关于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的回答却是非常惊奇地保持一致。 ? 问: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用货物(各类商品)兑换信用卡积分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发卡银行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进用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银行用金融服务兑换信用卡积分的,视为发卡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给予的销售折扣,不作视同销售。 ? 为啥大家如此步调一致呢?据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此前财税【2013】106号文有一个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关于电信营改增的财税【2014】43号文也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后来,这两个文件都被财税【2016】36号文废止,积分兑换再也没有了统一的中央口径。据说中央军在2016年营改增无锡税校培训的时候已经明确了口径,废掉这两条就是说以后得开始征税了。因此各地方军纷纷祭出口径大旗,将视同销售高高挂起,若有不从,则税法处罚伺候。 ? 有一位A同志指出,银行积分兑换的礼物都是第三方提供的,银行需要用从第三方购买货物,再将购买的货物兑换给信用卡用户,因此肯定要视同销售。还有一位B同志指出,银行购买礼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兑换礼品肯定要视同销售。还有的C同志十分精辟地分析,积分兑换的礼物的价格是在银行正常服务收费之外的,因此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已经包含在服务价格之中的赠送则不需要视同销售。 ? 不由我方寸大乱,主要是发现自己的逻辑思维转不过弯来,心里着急的要命,头发都白了。 ? 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不管是看哪一个条款,看细则似乎更准确有些,都是强调无偿,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偿、无偿、无偿”,信用卡积分兑换何时变成无偿的了,谁家要是无偿可否白给我兑换一些呀?从视同销售的概念来看,信用卡积分兑换并不改变有偿的属性,压根不是无偿。 ? 还有一种观点,如果是销售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就属于有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是销售服务后赠送礼品就属于无偿赠送。而积分兑换就属于后面这种情形.这种说法相对来说,非常具有迷惑性,但是也还存在问题,无偿是否取决于发生的时间,这个主行为和赠送这个从行为到底间隔多长时间就可以构成无偿,恐怕还需要权威的解释。建议总局对于类似问题进行更详细的规范。 相关话题—— 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地区口径) 如何对积分征收增值税? ? 积分消费要不要征税,看过来~~~ ? 为了提高顾客忠诚度、活跃市场,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顾客积分,产生了积分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另外,由于积分有价值,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把不同商户的积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整合,给予积分兑换礼品、服务,或者兑换现金、赚取差价。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由于积分可以兑付的商品和服务大为增加,积分的征税问题更加突出。 ? 有的积分是单用途的,仅可兑换本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有的积分兑换范围较广,消费者持积分可以在第三方兑换服务或货物,相应减收或免收价款,由积分发售单位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或通过专门的积分兑换平台(第四方)结算。 ?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开票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增值税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 ?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 整合积分单位根据消费者积分兑换的需要,通过电子化服务平台为发售积分单位、签约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种全新的商务解决方案,较为成熟的模式是,在积分兑换商城中提供兑换物,包括实物、各类餐饮兑换券(如肯德基、麦当劳券),各类服务兑换券(如洗车、洗牙等)。对于支付现金收购积分的,凭消费者或其他积分平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对于兑换货物或服务收购积分的,兑换单位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对于为兑换积分购入的相应货物或服务,允许进项抵扣或差额方式从销售中扣除。卖出积分给发售积分单位,其目的是以买卖积分的差价获取手续费,建议对卖出积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从积分发售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等收入,按照“中介代理服务”等税目征收增值税。 ? 此外,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前,文件规定对于以积分兑换形式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电信业服务,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但该条款在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废止了,意味着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和电信服务,应恢复征收增值税。 ? 酒店积分兑换是否视同销售 ? 问:酒店对消费者实行消费金额送积分,消费者的积分可兑换酒店的住宿、食品饮料和日用品,兑换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 答:1、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住宿服务6%的税率确认。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3、个人所得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商家促销中商品奖励积分如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 问:纵观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大多有以下几种方式: ? 1.折扣促销; ? 2.买一赠一或“奖励促销”(或叫“满就送”); ? 3.竞赛或游戏活动促销; ? 4.现场展示促销等。其中,“满就送”的促销方式是大多商场、超市普遍采用的。“送”,有送奖励积分、送商品、送服务、送现金、送赠券等。特别是购货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 ? 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虽然《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 ? 答:下面举出销售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以解释上述问题。 ?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5年国庆、中秋商品零售旺季到来之际,开展了顾客购货奖励积分的促销活动。超市规定在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7日期间购物每满300元(含税)奖励积分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在本超市兑换任何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现金5元。 ? 一、奖励积分 ?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 ?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 ? 1.积分价值。 ? 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元(1000×5)。 ? 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 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 ? 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 ? 借:库存现金30186 ? 贷:主营业务收入20800 ? 递延收益5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 ?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 贷:库存商品18000 ? 二、积分兑换商品 ? 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2015年12月)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 ? 根据笔者对积分兑换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分析,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 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 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 ? 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 ? 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 ? 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 ? 借:库存现金967 ? 递延收益5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51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 ? 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 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 ? 贷:库存商品3800 ? 三、积分逾期失效 ?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 ? 借:递延收益5000 ? 贷:营业外收入5000 点赞()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联创财税 > 法规解读 返回首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日 周 月 季 年 总 1如此对高管薪酬筹划是否可行5854 2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 3股权转让这样操作,税负更优3764 4年终奖适用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注意的事项1626 5沪发改环资[2021]133号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1292 6鄂政发[2021]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1139 7辽住建[2021]74号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982 8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成立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务分中心的公告939 9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南省2021年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904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856 11股东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成立个独开发票吗670 12并购重组中“现金支付型”对赌协议的税收争议问题探讨475 1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32367 2有关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涉税问题要点19712 3企业间的无息贷款,到底交不交税?15253 4新办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多少张增值税纸质发票13052 5收购公司办理发票增版后虚开虚抵,两人被判刑11409 6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论(土地增值税篇)8278 7说是撤资,但工商并没有做减资6952 8如此对高管薪酬筹划是否可行5854 9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样确定5673 10企业增资扩股的实务操作5346 11土地价款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173 12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 1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其他税种篇80686 2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72759 3现金折扣如何财税处理64409 4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如何账务处理?47365 5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34287 6无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增值税发票能使用吗?33594 7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32367 8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25837 9购房契税账务处理错误,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3704 10有关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涉税问题要点19712 11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篇19035 12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税16304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那些事儿(之三)233177 2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193719 3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交纳增值税134720 4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1682 5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问题116372 6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管理很重要105588 7更低工资标准调整表(2021年9月)101316 8陕西省税务局提案汇总81504 9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其他税种篇80686 10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72759 1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68644 12高企认定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需要注意的事项64884 1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1版)870477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0年修订版)655868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那些事儿(之三)233177 4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193719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187563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180415 7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交纳增值税134720 8捐赠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编130895 9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1682 10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119118 11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119094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116949 1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2428021 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调整]1599210 3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1443621 4国税发[2009]31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1342662 5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部1193341 6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1年)1180249 7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141046 8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1132145 9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1062551 10增值税税率调整:16%降至13%、10%降至9%,6%档保持不变1018213 11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改增政策注释版)892388 12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1版)870477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article/huangling_dljz/25755.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资金执照办理小规模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