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主要讲解“应税货物”的申报案例) 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基础业务 假设该企业仅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不兼营应税服务,也不属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2012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2年6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留抵税额”10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2年7月10日,销售PC机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三)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三:2012年7月15日,购进PC机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业务四:2012年7月15日,接受北京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 ★业务五:2012年7月15日,接受上海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税额”栏为“***”。 ★业务六:2012年7月15日,购进固定资产一台,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税额1700元。 (四)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七:2012年7月16日,由于退货,作为购货方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张,税额为1000元。 ★业务八:2012年7月16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留抵税额抵减欠税1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业务二=170000 2、进项税额=业务三+业务四+业务五+业务六=17000+550+5000×7%+1700=19600 3、上期留抵税额=业务一=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七+业务八=1000+1000=2000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9600+1000000-2000=10176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70000 7、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0 8、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170000-170000-0=0 9、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017600-170000=847600 10、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0-0=0 ■税票打印:不打印税票。 二、基础业务+简易计税方法 在“一、基础业务”的基础上,2012年7月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九:2012年7月10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一台,售价208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元,税率4%,税额8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基础业务=业务一至业务八=0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业务九=80 3、减征额=业务九=80÷2=40 4、应纳税额合计=0+80-40=40 5、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40-0=40 ■税票打印:系统打印预算科目为增值税的税票,预算级次“中央75%、地方25%”税款40元。 三、基础业务+即征即退货物 在“一、基础业务”的基础上,假设该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符合即征即退政策),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2012年7月又发生如下业务: (一)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情况 ★业务十:2012年7月15日,销售软件产品,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二)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十一:2012年7月2日,购进用于制作软件产品的光盘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元,税额85元。 注:7月15日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一般货物。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基础业务=业务一至业务八=0 2、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业务十=17000 3、即征即退货物的进项税额=业务十一=85 4、即征即退货物的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85 5、即征即退货物的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85 6、即征即退货物的应纳税额=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的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7000-85=16915 7、即征即退货物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16915-0=16915 ■税票打印:系统打印预算科目为增值税的税票,预算级次“中央75%、地方25%”,税款16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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