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储备资金的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没有采用收付实现制模式的财政预算会计,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应进行成本核算,对土地的融资费用也要求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四、土地储备资金采用分项目核算 1、土地储备资金的项目核算主要会计科目为“1101收储项目”,类似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科目,用来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成本。 2、“1101收储项目”按照土地储备项目设置明细账,即采用项目核算方式,并在土地储备项目下设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交付成本”等明细科目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在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采用社会保障安置的,所发生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对于所发生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应在本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土地开发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其他直接支出”明细科目,核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可直接归属于土地储备项目成本的其他支出。 (四)“待摊支出转入”明细科目,核算分摊计入土地储备项目成本的待摊支出。 (五)“交付成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期已交付项目的成本。 3、“1101收储项目”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土地储备项目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对出包工程,土地储备机构应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按照可抵扣的预付工程款,贷记“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 (三)结转待摊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转入),贷记“待摊支出”科目。 (四)单个收储项目完成收储后交付的,应按照该项目归集的成本进行结转,按照本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借记本科目(交付成本),按照本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贷记本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同时,将该项目成本结转入“交付项目支出”科目,借记“交付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成本)。 单个收储项目未全部完成收储、部分先交付的,应按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交付部分的成本并进行结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单个收储项目部分交付时,按照计算确定的交付部分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交付成本),贷记本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同时,将交付部分的成本结转入“交付项目支出”科目,借记“交付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成本)。待该收储项目最后未交付部分完成收储后交付时,按照最后交付部分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交付成本),贷记本科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其他直接支出、待摊支出转入);同时,将最后交付部分的成本结转入“交付项目支出”科目,借记“交付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成本)。 4、“1101收储项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累计发生的收储成本。 5、“5001交付项目支出”科目类似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用来核算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 交付项目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项目全部或部分交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储项目(交付成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土地储备资金”科目,借记“土地储备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五、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确认 “3001土地储备资金”科目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各项收入与交付项目支出的差额,类似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本年利润”科目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期末,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交付项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项目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各项收入与交付项目支出的累计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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