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内容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本期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关键事项,供读者参考。 ? 把握关键点,准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 ? 关键点一:界定基本概念,看准优惠前提 ? 谈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北京市某软件企业的税务总监刘女士如数家珍,但是聊起其中的基本概念,刘女士则表示“还需要好好看看文件”。知悉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正在出差途中的刘女士时间在手机上阅读了《指引》全文,反应是“很多基本概念都讲透彻了”。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说,企业享受上述优惠的重要前提,是要搞清楚相关的基本概念。 施志群告诉记者,对于什么是研发活动,不少纳税人都搞不清楚。对这一基本概念,《指引》从科技、会计和税收三个角度都做了清晰的阐释,特别从科技方面做的界定,有助于纳税人理解,减少误判。《指引》明确,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造性的企业活动。其中,明确的创新目标,包括知识创新、技术改进、产品开发和服务改进等,即通过研发活动行程前所未有且具有价值的客体;系统组织形式,指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实施,活动围绕着具体的目标,有一定的期限,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是有边界和可度量的;较强的创造性,指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风险并存在失败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帮助纳税人从科技方面准确理解研发活动,《指引》介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与开发调查手册》《弗拉斯卡蒂手册》中,从研发性质维度对研发活动的分类情况,供纳税人参考,这一点获得了很多纳税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家的点赞。施志群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然是一个税收处理事项,但在具体的处理中又必须从科技角度做出考量。《指引》重点突出了科技方面的判定标准,“很接地气,也很有价值”。 中翰税务合伙人郝龙航告诉记者,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是实践中容易搞错的两个重要基本概念。有些大型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是企业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单位合作。由于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适用的加计扣除不一致,为了准确享受加计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人员需要明确研发项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好在《指引》做了清晰的界定,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郝龙航说。 《指引》明确,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而合作研发是指研发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另外,《指引》对自主研发、集中研发、创意设计活动等相关概念都做了区分,并对其中的要点做了重点分析。郝龙航建议,纳税人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对关键的基本概念界定不清时,可以重点研读《指引》中的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 ? ? 关键点二:细究特殊规定,尽享税收优惠 ? 与以往政策相比,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主要亮点包括:放宽了研发活动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减少审核程序等。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总裁孙洋提醒纳税人,最近几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了一系列新调整,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中的特殊规定。“相比较而言,常规性规定多数纳税人都比较熟悉。”孙洋说。 一般情况下,税收优惠是不能叠加享受的。但是,《指引》提示了一条例外条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在这方面,《指引》特别做了举例说明——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更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计算方法大为简化。 值得纳税人注意的是,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对此,《指引》给出了三个理由:一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是对研发活动予以鼓励,并非单纯强调结果;二是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在一般情况下的“失败”是指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可以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三是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是跨年度的,在研发项目执行当年,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不是在项目执行完成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才申请加计扣除,在享受加计扣除时实际无法预知研发成果,如强调研发成功才能加计扣除,将极大地增加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降低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告诉记者,他们的很多客户对上述特殊规定并不清楚。即便知道的,在具体加计扣除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时也比较谨慎,生怕扣除多了会引发税务风险。对此,《指引》做了正面而系统的回应,不仅明确了如何扣除,而且告知为什么可以扣除,让纳税人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不过,施志群提醒税务管理不甚规范的纳税人,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优惠,并不意味着与此无关的费用或者关联度不大的费用都可以借机归集到研发费用项下。在享受此税收优惠时,纳税人依然要严格控制税务风险。 同时,《指引》提示了其他允许加计扣除的特殊条款,很值得关注。一是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二是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加计扣除。除此之外,《指引》列举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条款,也需要特别留意。一是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支出也不能加计扣除。 ? ? ? 关键点三:熟悉政策口径,算对扣除金额 ?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中,费用的计算口径是一个关键问题。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践中的确出现了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风险。《指引》对比较重要的政策口径都做了梳理,将有利于帮助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法的遵从水平。 记者注意到,在研发费用的归集方面,目前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口径,由119号文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范。 结合《指引》的相关内容看,上述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会计核算口径更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次之,加计扣除口径最小。比如,与会计核算口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相比,企业研发活动中直接投入的费用中,房屋租赁费不能计入加计扣除范围;折旧费用中,房屋折旧费不能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这是税务总局层面次对三个口径做出全面的对比分析。”施志群表示,对于很多不了解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纳税人而言,看了《指引》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因为《指引》不仅指明了三个口径的具体差异,而且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最小的内在原因——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根据现行政策,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值得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施志群说。 委托研发方面政策口径和相关附件条件,纳税人也非常关注。《指引》明确要求,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119号文件规定,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关联企业B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据此,A企业2017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40万元(100万元×80%×50%)。由于两家企业属于关联企业,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情况。 同时,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等,《指引》也做了梳理,有关专家建议纳税人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更大限度享受优惠。 中翰税务合伙人郝龙航提醒,在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口径的同时,纳税人需要注意相关的核算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研发费用会计核算要求,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及其基本核算流程,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等。“相关的具体要求,纳税人可以查阅《指引》中的对应内容。”郝龙航说。 本报记者 张剀 点赞()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税屋 > 法规解读 返回首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日 周 月 季 年 总 1如此对高管薪酬筹划是否可行5854 2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 3股权转让这样操作,税负更优3764 4年终奖适用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注意的事项1627 5沪发改环资[2021]133号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1292 6鄂政发[2021]2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1139 7辽住建[2021]74号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982 8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成立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务分中心的公告940 9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南省2021年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904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860 11股东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成立个独开发票吗670 12并购重组中“现金支付型”对赌协议的税收争议问题探讨476 1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32368 2有关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涉税问题要点19713 3企业间的无息贷款,到底交不交税?15253 4新办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多少张增值税纸质发票13052 5收购公司办理发票增版后虚开虚抵,两人被判刑11409 6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论(土地增值税篇)8278 7说是撤资,但工商并没有做减资6952 8如此对高管薪酬筹划是否可行5854 9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样确定5673 10企业增资扩股的实务操作5346 11土地价款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173 12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 1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其他税种篇80687 2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72768 3现金折扣如何财税处理64409 4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如何账务处理?47365 5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该不该交增值税?34288 6无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增值税发票能使用吗?33594 7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32368 8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25839 9购房契税账务处理错误,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3704 10有关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涉税问题要点19713 11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篇19035 12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税16304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那些事儿(之三)233178 2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193728 3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交纳增值税134720 4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1684 5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问题116377 6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管理很重要105588 7更低工资标准调整表(2021年9月)101318 8陕西省税务局提案汇总81504 9不同资产划转情形下企业重组税法适用政策分析——其他税种篇80687 10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72768 1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68646 12高企认定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需要注意的事项64884 1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1版)870492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0年修订版)655872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那些事儿(之三)233178 4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2021)193728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187563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180416 7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交纳增值税134720 8捐赠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编130896 9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1684 10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119118 11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119094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116949 1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2428028 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调整]1599217 3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1443625 4国税发[2009]31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1342663 5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部1193349 6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1年)1180251 7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141050 8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1132150 9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1062556 10增值税税率调整:16%降至13%、10%降至9%,6%档保持不变1018214 11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改增政策注释版)892391 12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1版)870492 财税专题 增值税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 中央政策年度分类 税法分类导读 地方政策地区分类 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 地方土地增值税政策 最新内容 1减按1.5%计算和减按1.5%征收率征收不是一码事 2并购重组中“现金支付型”对赌协议的税收争议问题探讨 3房地产差额纳税,减免的增值税要并入土增清算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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