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榆林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于 2022-01-22

  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12月30日     ?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250毫升(不含)以下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税目消费税。税务总局相应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进行了调整,制定本《公告》。
  一、由于“酒及酒精”税目中“酒精”子目取消,《公告》将《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了申报表及其附表中“酒精”有关栏次和内容。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根据缩小“摩托车”税目征收范围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的需要,《公告》对《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上述调整,《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rar 文件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榆林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榆林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article/yulin_dljz/26053.html
本文标签:营业执照新公司注册公司注册流程公司注册费用办理执照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