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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关于含免租期且租金逐年固定增加的账务处理

发布于 2021-12-14

  对于涉及到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当然应该按照租赁准则进行。因此,对于问题中的租赁业务,按照新租赁准则处理如下:
  一、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租赁的承租方
  按照新租赁准则,承租方的会计处理,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简化处理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统一在租赁期限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初始费用取得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首笔租金取得的)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后续应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不含税)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固定含税租金)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
  预计负债(复原成本)(合理估计的)
  说明:上述为一般纳税人的通常会计分录,如果部分业务没有的则去掉部分科目。
  2、租赁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租金取得专项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租赁期间分摊利息
  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应分摊的金额,实务中多采用在Excel表格中计算。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租赁期间折旧
  折旧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6、租赁期满
  (1)租赁标的归还出租方的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2)租赁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承租方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3)租赁标的所有权有偿转让承租方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
  说明:对于免租期和租金逐渐增加,只是影响租赁期间的利息分摊,不影响租赁期间的折旧。
  (二)融资租赁(回租)的承租方会计处理
  回租,又称为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又同时是销售方,通过形式上销售然后又租赁回去资产,达到融资的目的。
  1、实质上构成销售的
  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承租方销售资产的行为,需要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判断,是否达到了实质销售,如果达到了实质销售的,需要先确认收入,先后按照一般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先做销售处理(以固定资产为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后做租赁业务会计处理
  构成实质销售后,回租发生的租赁业务就需要按照前述的“(一)一般租赁的承租方”进行会计处理即可,此处不再赘述。
  2、实质上不构成销售的
  如果按照新收入判断,承租方并未实际销售资产,那么就是融资,实质上类似于抵押贷款,因此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即可。
  (1)收到融资款
  借:银行存款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租赁(回租)期间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间分摊利息
  需要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分摊,实务中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IRR计算。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说明:对于回租不构成实质销售的,就是融资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上述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中不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出租方的会计处理,依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需要继续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一)经营租赁
  在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在租赁期间涉及到房产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免租期间按照房产原值计算,收取租金期间按照租金计算。
  (二)融资租赁(直租)
  1、租赁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应收租金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
  贷:租赁资产(如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首笔租金对应的)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应收租金对应的)
  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租赁期间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
  3、租赁期间应收租金时确认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应分摊融资收益
  应按照租赁合同的内含利率(实际利率)计算分摊,实务中在Excel表格中采用函数计算。
  借: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
  5、租赁期结束租赁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出租方到此时不需要再做会计分录,即便是承租方支付了留购款项的,该款项在租赁期限开始入也应确认入应收租金中,因此实际收到时就当是租金的一部分。
  (三)融资租赁(回租)
  回租,又称为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又同时是销售方,通过形式上销售然后又租赁回去资产,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对于出租方来讲就是提供资金进行融资,通常不会实际购进资产,因此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即可。
  1、支付融资款(购买款)
  借: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应收的含税租金合计数)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应收含税租金中对应的税额)
  2、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
  3、租赁期间应收租金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应收含税租金中对应的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确认融资收益
  应按照实际利率确认融资收益,实务中通常在Excel表格中采用函数IRR计算。
  借: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2019年8月的解析——
  房屋免租期涉税处理
  免租期是租赁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条款,即通常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承租方的租金给付义务,以满足承租方装修或市场培育等需求。免租期的税务处理,需准确把握,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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