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9213-9007
白河包销模式第三方收取差价,如何纳税?
发布于 2021-12-14
包销模式第三方收取差价,如何纳税? 案例:A房地产公司包销尾盘物业给第三方,差价由第三方收取,A公司只向业主收取约定底价。其中某商铺底价为40万,包销给第三方,第三方以50万的价格卖给业主,差价10万由业主直接向第三方付款,A公司只收取40万(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也为40万)。 第三方收取的金额未向业主开具发票,也未签订协议。 问:A公司应按40万还是50万交税? 答:原国税函发〔1996〕684号对底价包销的营业税作出了规定,包销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后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苏地税函[1997]9号中明确,“房产开发企业在合同期内委托包销商承销房屋,其取得的售房款,均应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对其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云地税发〔1996〕391号也明确“对房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的,房产企业应以包销商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政策变化 营改增后,第三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6%缴纳增值税,房开企业应按购房者支付的全部价款缴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全额向购房者开具发票,并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佣金发票。企业所得税也应当同时记收入和成本,其中佣金支出按比例限额扣除。 因此本例应按50万交税。10万元作为佣金支出,应由第三方向A公司开具发票在税前列支(佣金扣除限额为对应合同金额*5%,存在超过5%扣除限额不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列支的情况)。 政策依据 国税函发〔1996〕6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59号),反映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来源:税税有道 作者:刘文怡 2008年9月的解答—— 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包销房地产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回复: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yanchuan_item/1532.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费用工商注册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热门创业知识
-
白河西安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最新最全) 02-12
-
白河携手联创,让创业更简单 12-11
-
白河携手联创,共联共创共赢! 12-11
-
白河让创业更简单 12-11
-
白河让创业更简单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