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宝鸡职工教育经费年底有余额需要纳税调整吗

发布于 2022-01-09

  咨询描述:我单位属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以批发电力配件和提供非增值税劳务为主。2007年度,企业教育经费按1.5%计提,但年底有余额,试问:当年度余额是否需并入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蔡税法88号文是否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解答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有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中规定: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因此,贵公司如果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有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之规定,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执行。2007年度企业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应该并入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宝鸡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宝鸡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baoji_item/25325.html
本文标签:企业登记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注册注册资金小规模公司注册公司费用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