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宝鸡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公告的解读

发布于 2021-12-14

  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公告的解读
  2015年06月26日      税务总局办公厅
  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我们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即意味着与其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业务往来,无论该协议执行与否,均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是否应经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无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将加强对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如果成本分摊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税务机关将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三、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是否应进行补偿调整?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配比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参与方未做补偿调整的,税务机关将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四、本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6日起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九条同时废止。
宝鸡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宝鸡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baoji_item/541.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费用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注册流程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