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余额计税: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重点)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易货合同,约定用市场价格120万元的库存商品换取市场价格为140万元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20万元。该项行为应缴纳印花税( )元。 A.360 B.420 C.780 D.1560 【答案】D 【解释】应缴纳印花税=(120+140)×10000×0.3‰×2=1560(元)。注意发问的方式,如果问题是,甲公司应纳印花税,则选C。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例题·单选题】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明原材料金额8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学校另支付加工费40万元。服装加工企业的该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 A.240元 B.360元 C.440元 D.600元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3‰+400000×0.5‰=440(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例题·单选题】2012年1月,甲某将自己的轿车出租给乙某,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元,租期一个半月,然后合同解除,甲收到乙租金750元。甲应缴印花税( )。 A.0.75元 B.1元 C.2元 D.12.5元 【答案】B 【解析】应缴印花税=750×1‰=0.75(元),小于1元,按1元贴花。 (注意)两类易捆绑一起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更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更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更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例题·单选题】某机械公司与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设备的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设备质量问题,购销合同作废。根据上述情况,该机械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050元 【答案】C 【解析】(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2000万×0.3‰=0.6(万元),合同作废不能免税;(2)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2000万×0.05‰=0.1(万元);该机械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0.6+0.1=0.7(万元)=7000(元)。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案例】甲企业于2012年4月份与某科研单位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的总金额为100万元,合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报酬20万元。当月还与A企业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价款30万元;与B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试计算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印花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计税。与A企业签订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计税;与B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计税。 甲企业应纳印花税=200000×0.3‰+300000×0.3‰+1000000×0.5‰=650(元)。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2)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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