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碑林水力发电水资源税如何计算

发布于 2022-01-09

  近日,笔者在实务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对水力发电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产生疑惑,笔者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2018年10月,某水电站月发电量3亿度,月使用水资源9.405亿立方米,其中:机组过机流量用水9.4亿立方米、生产辅助用水(含冷却用水)50万立方米,水资源税单位税额0.005元/度。那么,该水电站该如何计算、缴纳水资源税呢?
  实务中,因水力发电特征,在发电过程中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用水方式:一是利用水库水资源势能带动水轮机组转动发电,即机组过机流量用水;二是通过地表或地下取水,对水轮机组发电过程中的高温高热进行冷却,即生产辅助用水。生产中,机组过机流量用水无水资源消耗,生产辅助用水有少量消耗。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受水力发电生产工艺影响,水力发电水资源税的计算就产生了不同理解和观点。
  目前,实务界对如何计算水资源应纳税额存在3种观点:
  种观点认为,水力发电中的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不加区分,统一按照发电量×适用税额计算水资源税应纳税额。即月应纳税额为30000×0.005=150(万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水力发电中区分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分别按照发电量×适用税额计算,合计数为应纳税额。即月应纳税额=过机流量用水月应纳税额+辅助用水月应纳税额=30000×0.005+30000×0.005=300(万元)。
  第三种观点认为,水力发电中的过机流量用水为不纳税情形,不需缴纳水资源税,发电过程中的辅助用水按照发电量×适用税额计算。即月应纳税额=30000×0.005=150(万元)。
  笔者认为,应按照种观点计算水力发电水资源税应纳税额。
  首先,受水力发电生产工艺流程影响,发电过程中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生产中两者缺一不可。在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的共同作用下,生产出同一电力产品。
  其次,从源头来看,水资源税形成于水资源费,过去,在缴纳水资源费时,未对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加以区分,而是统一按照发电量计算、缴纳水资源费。
  所以,不加以区分过机流量用水和辅助用水,统一按照发电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较为合理。
  此外,在水资源税试点过程中,税企双方对80号文件中,“少量取用水”的“少量”、地下水超采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概念的界定存在分歧,临时紧急取水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及水资源税跨省征管和分配比例等具体内容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因此,笔者建议,应完善水资源税政策,以避免和减少税企双方潜在的法律风险;改善征管模式,可对水资源税实行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作者: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财务科长)
碑林注册公司-商标注册-碑林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beilin_item/23957.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资金办理执照工商注册注册公司费用一般纳税人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