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彬县预售房款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发布于 2022-01-09

  一般计税情况下,收到预售房款1000万元,如何处理?
  ?
  会计需要考量四个方面:
  1、 如何预缴增值税?
  2、 会计如何处理?
  3、 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
  4、 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应该是先考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再考虑如何纳税。为什么此时要先考虑增值税呢?因为如果不知道怎么缴纳增值税,则无法进行会计处理。
  ?
  基本情况是:预售时,商品尚未完工,无法确认收入,同时也未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这1000万元房款的构成如何?即:里面有多少是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有多少是替政府收的增值税?
  注意:由于并没有到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所以,不能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金。
  但是,增值税是要预缴的,这个预缴的增值税,却是实实在在的替税务局收的,不能算作企业自己的预收款。
  ?
  首先确认预缴增值税金额。
  按试点政策的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预缴增值税金=1000万÷(1+11%)×3%=27万元。
  所以,预收款的构成就是:预收款973万元,增值税27万元。
  ?
  会计处理自然就出来了。
  由于并没有确认收入、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所以,不能预提增值税销项。最简单的会计处理是:
  借 银行存款 ?1000万
  ? 贷 预收账款 ?973万元
  ? 贷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7万元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1000万房款中,有973万预收款。
  ?
  然后是土地增值税
  当明白了以上处理及预收款构成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就非常简单了。
  因为,土地增值税预缴的收入是“预收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收入=预收账款=973万元。
  即土地增值税收入=预收款-预收款÷(1+11)×3%
  不仅从道理上应该这样计税,如果部分企业开始还心存侥幸的话,税务总局2016年70号公告,则将这个公式铁板钉钉了。
  ?
  接下来,就是企业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按预计利润计算,预计利润=预收款×预计利润率
  按以上的分析,预收款=973万元,并且,找不到税会对此的差异。
  所以,所得税预收款=预收款-预收款÷(1+11)×3%
  有些会计会问,为什么不是1000万÷(1+11%)=900.9万元?
  从规则角度理解的话,原因有两点:
  1、 此时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按“÷(1+11%)”进行还原没有依据
  2、 所得税也应按会计的预收款来,因为在预收款问题上,税会没有差异。
  联创财税提示——预收款按全部预收房款还是扣除预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目前实务中尚存争议。部分地区仍坚持按预收款全额计算毛利,从17版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看,总局对此部分的口径似乎也没有变动。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3.第23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27.第27行“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地方口径中,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03-21对此有个回复:
  营改增后房地产所得税计算论依据: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为计税依据预征企业所得税。
  ?
  未来如果税务总局下文,例外规定按900.9万计算,当然是有可能的。这属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涉税方式,是税务总局自己搞出来的,它自有权力作任何修改。
  但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象土地增值税一样,专门下文讲解预售房款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正因为没有文件,所以973万元,即与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一致,才是符合政策的理解。
  ?
  以上是一般计税情况下的问题。简易计税,道理上与之一致。
彬县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彬县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binxian_item/12002.html
本文标签: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注册流程开公司营业执照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