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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 2022-01-09

  【问题】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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