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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消费税

发布于 2022-01-09

  问:我公司开了一家农家乐,为体现农家乐特色,公司自己购买玉米酿造白酒用于客人消费。请问,自产自用的白酒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白酒,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酒店生产的白酒用于非应税消费品,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自产白酒,属于混合销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酒店不是以货物生产为主,因此,应当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还应当就属于白酒销售收入部分计算缴纳消费税。在计税价格确定上,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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