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获取阶段应该哪些细节。文中或有疏漏偏颇之处,欢迎大家点拨斧正,以期共同提高。 拿地阶段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不言而喻,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如将地产开发比作“万里长征”,那么土地获取就是个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房地产企业若想在税务筹划方面取得大而好的成功,应该在这个阶段勤下功夫。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方式千差万别,多种多样;主流的拿地方式笔者将其总结为:招拍挂、股权收购、在建工程转让、投资入股、合作开发、企业分立,等等。在众多拿地方式中,有哪些需要在税务上加以注意和思考的呢?笔者接下来将向大家分享一下几个实际案例。 案例一:基辉收购盈科中心 2012年,李嘉诚开始逐步淡出中国,于是纷纷变卖其在北上广深的一些物业。北京东二环有一非常有名的楼盘叫盈科中心,这是李嘉诚的次子俗称“小李超人”李泽楷所拥有的物业。此楼因地理位置,租金回报非常之高。李嘉诚当年斥资3亿元建成此楼,收租多年之后,最终决定于2012年将其以9亿美金的价格对外出售。3亿成本,9亿售价,毛利高达6亿,投资回报非常丰厚,更何况这么多年下来,租金收益还未算在内。看上去一笔非常不错的买卖,可是如果把税收一算,可能你就不会这么想了。具体怎么回事,咱们来看一看。 营业税及附加:9亿*5%*(1+10%)=0.495亿美金 土地增值税:【9-3*(1+30%)-0.495】*50%-【3*(1+30%)-0.495】*15%=1.65亿 企业所得税:(9-0.495-1.65)*25%=0.97亿 合计税负:3.1亿美金占销售额的34.5%占毛利润的52% 同时,作为交易对手,基汇基金需要缴纳3%的契税,即0.27亿美金。买卖双方的税负合计起来,总共需交3.4亿美金的税。由此可见,房地产业的税负不得不说,非常之重。怎么办呢?李嘉诚不愧是超人,他早早就想到了解决办法,并提前做好了布局,最终令所有税负为零!我们来看看李超人具体是怎么做的。 这个做法在今天的房地产人士看来,其实已经很普遍了,就是一个简单的变资产买卖为股权转让。北京盈科中心的产权归属于北京某公司A所有,这个A公司的股权为其上层股东B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又为其上面的C公司持有。最终,李嘉诚转让的是A公司的爷爷(C公司)的股权。最为精妙的地方在于,C公司根本不是设在国内,而是设在BVI。BVI大家都懂,传说中的避税天堂。所谓的天堂有个好处就是,你哪怕赚得再多,在这个地方也一分钱税不用缴纳。 前面已经交待了,因为这是一项股权转让行为(而且还是发生在境外),不涉及到资产买卖,所以不动产交易有关的税负,统统免征;中国境内等于啥动作也没有做,所以连股权转让溢价的所得税也给省了。李嘉诚最终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派人前往公司所属辖区工商局,将法人代表更换为交易方(基汇基金)认可的人选即可,仅此而已。那么问题来了,试问一下大家,企业更换法人代表需要交税吗?不用交。那既然我没有卖股权也没有卖资产,那么我自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为零!这是一项非常完美的国际跨境税务筹划实施方案,剩下的税负高达3.4亿美金。 看到这里,对于中国税收法规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会提到一个文件,即国税函[2009]698号《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专门对于跨境组织的避税行为作了一些特别性规定。根据698号文的文件精神,非居民企业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尽管如此,698号文仅是针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强制性规定,但对于营业税(现在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双向征收的印花税而言,还是没有影响的,依然不用缴纳。那么好了,我们回到刚才的案例。3亿成本,9亿成交,6亿的税前利润,按10%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为6千万。本来要交3.4亿,现在仅需6千万,省下的税依然非常可观。 关于拿地阶段的税务筹划,李嘉诚已经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即:变资产买卖为股权转让,变境内的股权转让为境外的股权转让。时至今日,这个方案已经被地产业内人士广为运用,且取得了很不错的税筹效果。但我们是否可以就此定论,股权转让一定优于资产买卖呢?我们再来一起看看另外一个案例。 案例二:领汇与万科合作终止 与前面一个案例类似,这个案例中的交易对手之一领汇,同样也是一个基金组织,而且是全亚洲更大的一枝基金,只不过,交易对手换成了万科。2015年5月,万科联合领汇共同发布记者招待会,对外宣称,他们此前磋商了半年之久的合作计划,终告“流产”。 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万科想将其位于深圳龙岗的名为“万科广场”的楼盘转手给领汇。具体的交易形式是,万科将拥有万科广场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领汇,可是后者说,我不要股权,我只要资产,你将这栋楼卖给我就好。而另一方的万科却坚持说,你要买资产,我便不卖了,因为我只卖股权。至于个中缘由,大家心知肚明。万科的董秘丁华杰也在记者会公开表示,双方的主要分歧还是在于税收问题。 也有一些人看到这里烦了糊涂,为什么如此接近的两笔交易,前面一个,大家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落得个皆大欢喜的局面;而后面一个,双方却因为交易方式的趋向不同最终闹了分歧呢?其实背后的原因在于,两个案例中的买家,他们的最终诉求不一样。 基汇收盈科中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长期自持收取租金;而领汇收万科广场的目的,却是为了低价团购进而高价散售。正因为涉及到二次销售的问题,所以如果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那么在未来计算税收时,可用于税前抵扣的成本就非常之少;反之,如果是资产转让,那么由于税前可扣除成本增加了,相对应的,所需缴纳的税负也就降下来了。总之一句话,你万科很聪明,但我领汇也不傻。你今天将税务的皮球踢给我,我是断然不能接受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税务有时就像一个“跷跷板”,讲究的是买卖双方的税负平衡。面对当下房地产业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并购重组大潮,我们从中不难发现,有成功牵手共迈“婚姻殿堂”的并购双方;也有经历漫漫征程恋爱却最终闹得不欢而散的“欢喜冤家”,究其缘由,有很大的原因在于,双方所聘请的税务顾问仅仅站在自身东家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没有从兼顾买卖双方税负平衡的角度来通盘考量,所以最终才会出现那么多的收购失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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