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汉中税务复议决定能否加重对纳税人的处理或处罚幅度?

发布于 2022-01-09

  税局意见: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在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外增加新的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本着“法无明确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复议单位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进行任何改变,包括加重处理尺度在内。
  律师意见:
  对此问题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其他法律法规中有“上诉不加刑”和“行政诉讼不得加重处罚”的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探究《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行政复议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对纳税人的权利进行救济而不是加重其负担,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不应增加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环保总局曾于2001年就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问题书面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因此,复议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得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汉中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汉中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hanzhong_item/25226.html
本文标签:一般纳税人公司企业登记公司注册流程开公司办理执照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