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合阳财产转让收入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发布于 2022-01-09

  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除了开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外,一般还会零星发生诸如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业务,那么对于这些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确认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呢?请看如下解析。
  政策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3《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总结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除另有特殊规定以外(如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等),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不同类别的财产确认收入的时点也有所不同(如股权和债权),需根据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合阳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合阳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heyang_item/24464.html
本文标签:执照办理小规模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