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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案例解析个体户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及申报表的填写

发布于 2022-01-09

  案例:个体户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兼营住宿、餐饮服务和日用百货,增值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020年3月实现收入如下:
  1.销售日用百货10.1万元,征收率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0万元,税率1%,税额0.1万元,价税合计10.1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湖北以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日用百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2.提供餐饮服务收入30.3万元,享受免税优惠,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0.3万元,税率栏次填写“免税”字,税额“**”,价税合计30.3;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 303000
  3.提供住宿服务收入20.2万元,征收率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万元,税率1%,税额0.2万元,价税合计20.2万元。
  假设其中一张发票如下(注:图片来源网络):
  A可以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住宿服务?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申报表填写: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1.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本案例中无扣除项目,因此不用填写。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由于征收率降至1%,免税额=303000×1%=3030元;
  (2)根据5号公告规定,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202000)/1.01=300000元;
  (3)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减征额=300000×2%=6000元;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根据5号公告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因此货物及劳务本期数第1栏,第3栏分别填写100000元。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1栏和第2栏分别填写200000元。
  (2)根据5号公告规定,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栏次,因此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填写100000×2%=2000元,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本期数填写200000×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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