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具体扣除标准又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大类。即,在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办理该项附加扣除事项时,应注意不得重迭扣除和允许叠加扣除的两类特殊情形。 一、不能重迭扣除的情形 (一)同一纳税人接受某一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最长48个月的时间内,每月扣除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但是,在此期间不能重迭扣除其他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也就是,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重迭享受,即使纳税人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也只能每月扣除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当然,在48个月以后,如果该纳税人仍在接受另一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又可以在最长48个月的时间之内,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例1,徐先生从2018年3月开始就读成人教育的工商管理专业,2019年3月在继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的同时,又就读成人教育经济学专业。因此,在2019年这个纳税年度中,徐先生在税前每月可扣除学习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400元。且,每月也只能扣除400元,而不能因为同时还在读经济学本科,又从2019年3月份开始再重迭扣除每月400元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合计800元/月)。 到了2020年1月,徐先生工商管理专业毕业了,本应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的扣除,但因其还在就读经济学专业,因此,仍然可以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接着扣除其就读经济学专业的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二)在同一纳税年度,同一纳税人取得了两类及以上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或者取得两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或者既取得了某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又取得了某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也只能扣除一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3600元),即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享受。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例2,张女士经过几年的考试,在2019年2月份获得了CPA证书,同时在2019年的4月份还拿到了税务师证书。张女士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证书作为其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19年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同时,在2019年虽然其取得两个职业资格证书,但也只能扣除一次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而不能重迭扣除两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7200元)。 二、可以叠加扣除的情形 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对于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按不同的扣除方式规定不同的扣除金额。 据此,同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同时,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即,同时符合两大类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在同一纳税年度中,该纳税人既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还同时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支出。该纳税人当年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例3,王先生在2018年开始就读成人教育的经济学专业,其在2019年度每月均可扣除学历(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400元。时至2019年4月份,王先生又取得了税务师证书,因而其在2019年度还可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在2019年这个纳税年度中,王先生既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还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支出,2019年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纳税人应把握好相关税收政策,既不因误解税收政策违规多扣除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也不因不知晓税收政策规定而少扣除可以扣除的支出,从而正确缴纳依法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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