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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企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如何适用增值税率?

发布于 2021-12-14

  疑 ?问
  我单位属于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的一家大型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后并提供设备的安装服务,请问是否需要按照混合销售来计缴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时候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会计上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政 ?策
  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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