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洛川外综服代办退税政策,你真的了解吗

发布于 2021-12-14

  先来看看几种退税模式的对比吧
  退税模式
  备案
  申报
  开票
  生产企业自行申报退税
  生产企业办理退(免)税备案
  生产企业填写在主表“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栏和附表(一)“免抵退税销售额”栏次
  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外贸企业自行申报退税
  外贸企业办理退(免)税备案
  外贸企业填写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和附表(一)“免税销售额”栏次
  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填写在“(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应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对外综服代办退税政策
  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
  下面让我们一起探寻
  外综服代办退税的具体流程。
  步骤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通过在线填写的方式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步骤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1、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2、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填表注意说明:
  (1)受托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情况中纳税人识别号应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一致(可以在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时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索取与明确),否则无法完成备案。
  (2)备案情况中的代办退税开户银行与账号的填写应与事先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时指定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一般采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银行账号,并且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完成备案。
  (3)备案情况中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号码应据实填写,与留存备案的合同(协议)资料一致。
  (4)与多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时签署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可以填写多行,一次性将多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息同时备案。
  步骤三:申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生产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待核查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
  步骤四: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通过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应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只能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能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步骤五:代办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应先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步骤六:代办退税申报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步骤七:代办退税入库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代办退税,代办退税款退还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
洛川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洛川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luochuan_item/1053.html
本文标签: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流程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