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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个人转让居住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如何缴纳营业税?

发布于 2022-01-22

  问:个人转让居住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上述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照《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满2年不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的判断依据。
  ? 参考最新政策规定:财税2009157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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