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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广州地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热点问答

发布于 2022-01-22

  ?1、附加税费纳税期限改为按季申报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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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款次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全省有认定信息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期限按月的调整为按季。
  2、本次调整为按季度申报附加税费的纳税人,从何时起开始
  按季度申报?
  答:从2016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起,将原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即纳税人在2016年10月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税款。
  3、本次调整为按季度申报附加税费的纳税人,如当月在国税前台代开发票征收了增值税,附加税费是按在当月申报还是按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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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季度申报。
  ?4、增值税按月申报的国税一般纳税人,反映网上申报时发现附加税费调整成按季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认定税种有误,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5、本次调整为按季度申报附加税费的纳税人,未到在2016年10月申报期进入电厅通用申报界面发现没有显示附加税费,此情况是否正常?
  答:目前在非申报期内通用申报没有显示附加税费是正常现象,请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附加税费申报。如仍有问题,关于电厅操作指引及系统异常反馈,请拨打电子办税服务厅技术服务电话020-10000-9-6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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