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平利亏损年漏调整项目未造成少缴税款的处罚

发布于 2022-01-22

  问:我公司连年亏损,即使纳税调整后也亏损。但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复杂,有时难免出现漏调的现象。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漏调的项目(在我公司还有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是否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对您上述的问题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规定:
  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款规定。
  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
  对贵公司的情况,在亏损年度发生漏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在虚报亏损行为当年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不涉及补税问题,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利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平利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pingli_item/26927.html
本文标签:开公司新公司注册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