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乾县销售混凝土税率有区别?

发布于 2022-01-09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发生了一笔业务,用碎石、天然砂、矿粉、沥青等按一定比例配比并加温搅拌成沥青混凝土对外销售,应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规定,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则适用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乾县注册公司-商标注册-乾县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qianxian_item/12413.html
本文标签:办理执照新公司注册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