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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已预缴的税款能否抵扣当月应交税金?

发布于 2022-01-22

  问:某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现发生一笔运输业务, 在地税申请代开了货物运输业发票并按规定预征了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已预缴的税款能否抵扣当月应交税金?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的规定:
  ? 一、对《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通知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通知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 因此,由于该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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