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商洛财税[2010]121号有关房产税规定是否重复征税?

发布于 2022-01-22

  问:1.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21号)的规定,计算出的房产原值可否在会计账面增加原有账面房产原值?
  2. 按照财税字[201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后税负是否增加?
  3.房产原值增加的这部分土地既应缴纳房产税,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否为重复纳税?
  答: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21号)仅是针对房产税作出的规定,并不是对会计处理的规定,因此会计核算仍应遵守相应会计制度或准则。
  2、由于将地价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房产税负将有所增加。
  3、房产税从价计征,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占地面积定额征收,不属于重复纳税。
  总局答疑——
  ?财税[2010]121号文对于房产购建的执行时间问题?
  关于房产原值规定的政策演变——
  财税地字[1986]8号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
  财?税[2008]152号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
  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问题的分析 (刘志耕)
  税务总局内部便函解读财税[2010]121号文?
  网友点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权怎一个乱字了得
商洛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商洛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article/huanglong_dljz/27068.html
本文标签:新公司注册执照办理一般纳税人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