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山阳商品房未完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于 2022-01-09

  近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税员小陈问,公司去年开发了非经济适用房,但尚未完工,仅取得部分预售款,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根据预售收入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会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商品房未完工并不意味着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还对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作出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及时根据预售收入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时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取预售款的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的毛利额。假如你公司2006年取得预售收入200万元,计税毛利率12%,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8万元,则2006年的毛利额=200×12%=24(万元),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24-18=6(万元)。2007年完工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万元,其他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万元,则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0-50-24=26(万元),即将2006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的毛利额从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商品房未完工前,预售收入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也就不能作为计提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完工后,才允许作为计提以上三项费用的基数。
山阳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山阳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shanyang1_item/24774.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流程营业执照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