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绥德财政拨款用于研发产生的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

发布于 2022-01-22

  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中未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资金来源予以明确。
  请问如果取得的用于研发的财政拨款企业已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且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拨款,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已经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支出,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绥德注册公司-商标注册-绥德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suide_item/26935.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资金小规模公司办理执照执照办理注册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