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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概览2016

发布于 2022-01-22

  前言
  本手册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作基本的概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的内容是于2016年1月1日按当时所有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目的是对读者可能提出的一些基本但重要的问题作出解答。因篇幅有限,本手册并不能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若读者在实务上遇到具体的问题,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由于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各地方税务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敬请在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前索取详尽的专业意见。
  本手册中的内容不涵盖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成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港澳地区仍保留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原有的税制,而中国大陆的税法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并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如契税、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
  中国不设资本利得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也视为普通收入征收所得税。
  税收征管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及实施条例。同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局机关的征收管理。对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中国和外国籍个人)的税收管理分别由两个独立的税务部门来负责,即税务局在各地的分局及地方税务局。一般说来,各地的税务局分局主要负责征管增值税,而地方税务局则负责征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性税种。
  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则按以下分别管理征收:
  2009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一般由各地的税务局分局负责征管;
  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主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税务局分局征管;
  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主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征管。会对税收征管机制不时作出调整。
  外国投资者的限制经商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是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2010年3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更低要求如下:
  概述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下面列举了各类投资项目中的部分行业:
  鼓励类:
  特定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特定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的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特定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业技能培训;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特定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限制类: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稀缺金属和特殊矿产的勘察、开采;特定制造业(如特定药品的制造、出版物印刷等);特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特定产品;金融、保险和证券业;市场调查、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测绘公司;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医疗机构;特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类:
  特定农、林、牧、渔业(如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等);采矿业(放射性矿产和稀土的勘查、开采,钨、钼、锡萤石勘察、开采等);特定制造业(如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武器弹药制造等);特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空中交通管制;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烟草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社会调查、中国法律事务咨询;义务教育;特定科学研究和地质勘察业;特定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如新闻机构、博彩业、色情业、图书报纸的出版、音响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制作;网络出版服务;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等);其他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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