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铜川营改增纳税人取得哪些有效凭证,才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部分价款?

发布于 2022-01-22

  问:营改增纳税人取得哪些有效凭证,才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部分价款?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第三款第十一项:“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第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
  第十八条 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铜川注册公司-商标注册-铜川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tongchuan_item/25596.html
本文标签:执照办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注册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