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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发布于 2022-01-09

  我单位06年亏损18万元,今年盈利30万元,我们是否补亏后缴纳07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目前已取消对该项目的审核。取消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因此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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