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潼关不动产拆了重建,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发布于 2022-01-22

  案例:A企业2017拿到一块工业用地自建厂房用于生产陈醋,在厂房建设过程中,支出的建造成本基本都取得了专用发票。2018年初建成投产,但后续经营惨淡,直到2020年初账面仍有500万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由于厂区位于所在城市的重点开发区域,公司管理层看到了进军房地产行业的希望,于是将土地变性为商业用地,计划将厂区改造成大型商场。改造过程需要拆除原厂房,深挖地基。问题来了,如果将原厂房拆除,账面留抵的500万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办,是否需要转出呢?
  DJZ答:财税2016年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如果案例中A企业拆除原厂房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那么根据36号文第27条,留抵的500万元进项税额就只好转出了,意味着这50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能在后续经营中抵扣销项税。
  案例中A企业拆除原厂房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动产吗?
  36号文28条解释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拆除的不动产,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因改变土地用途,自行拆除后重新建造不动产,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因此,案例中A企业拆除原厂房,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500万的进项税额留抵可以正常抵扣。
潼关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潼关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tongguan_item/25606.html
本文标签:小规模公司执照办理公司注册费用营业执照公司注册注册资金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