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渭城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扩大了吗?

发布于 2022-01-09

  对于小微企业的鼓励,李克强总理不断的进行推进优惠力度,这不《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于2016年8月8日发布了:
  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那如何这个内容看着如此眼熟呢?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是这样说的: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是这样延伸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那现在有变化吗?没有,实质性条件是没有变化的,那变化了什么呢?其实就是将没有时间限制了,原来的时限是到2017年12月31日。
  同时我们还要补充如下几点:
  一是上述的10万元,营改增之后应只有销售额了,营业额是营业税的描述背景;
  二是纳税人没有特别限制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那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限制;
  三是理解上这个销售额是所有的,包括含税及免税,如果涉及差额的,那也是以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判断处理。
  相关政策——
  财税[2016]1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渭城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渭城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weicheng_item/25517.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