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新城增值税免税问题精华答疑

发布于 2021-12-13

  ? ? 提问:
  ?
  2016年36号文 附件3中有对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哪些?仅有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是否也可享受免税?
  ?
  2、如果技术转让方为境外企业,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企业能否申请增值税减免?
  ?
  3、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缴纳增值税后,能否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一栏中填列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作为境内企业的进项税?
  ?
  4、如果境内企业能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作为进项,会计上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
  专家回复:
  ?
  1、仅有使用权的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
  2、可以备案。
  ?
  3、如果扣缴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使用权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及附加税费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无形资产
  ?
  政策依据:
  ?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
  1、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新城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新城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xincheng1_item/385.html
本文标签:执照办理开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