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延川一般纳税人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取得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发布于 2021-12-15

  问:一般纳税人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取得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否作为扣税凭证?
  答:自2014年1月1日起,财税[2013]37号文中“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已被删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取得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若一般纳税人收到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可作为抵扣凭证。
延川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延川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yanchuan_item/1887.html
本文标签:小规模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公司注册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费用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