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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增值税特殊行为之视同销售行为

发布于 2022-01-22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以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与增值税
  环节
  进价
  增值额
  售价
  原料生产
  0
  200
  200
  半成品生产
  200
  300
  500
  产成品生产
  500
  350
  850
  商品批发
  850
  50
  900
  商品零售
  900
  100
  1000
  单环节增值额=售价-进价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之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①②代销和委托代销。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
  【解释】机构之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的三个条件:
  ,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
  第二,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第三,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规避)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重点)
  【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货物。
  视同销售的判断
  【例题·多选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商场将购买的座椅用于职工食堂
  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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