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宜川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发布于 2022-01-22

  我公司领用自产商品实验用,根据规定应视同销售交销项税,请问计提销项税时按商品成本计提还是按实际售价计提?
  贵公司领用自产商品用于实验,应区分其用途,如这种实验为了检验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是用于应税项目,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据此,贵公司有符合视同销售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如果没有销售额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宜川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宜川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yichuan_item/25581.html
本文标签:企业登记执照办理小规模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