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底,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所有的飞天大厦(以下简称大厦)工程基本完成,大厦的造价约3亿元,大厦的经营及管理已经开始,A集团成立B公司(以下简称B)专门负责大厦的经营。结合大厦的位置、规模、功能等因素,A估算大厦年度收入约5000万元。A与B协商,主要内容为“A决定在10年内收回大厦的大部分投资,每年A需要从B获取纯收益(交纳流转税后)3000万元,经营期限20年”,意见达成一致,并拟签订的合同。为了实现A获取纯收益3000万元,实务中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而考虑到税负情况,对各个经营方案税收筹划非常重要。因A与B是利益相关者,税收筹划的原则应是台法的前提下,使整体税负最小,税后现金净流量更大。 —、大厦经营各税收筹划方案的对比 为便于各经营方案的比较,基于A的估算,假设;大厦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B的各项费用为经营收入的25%(全部为现金支出),A与B均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25%,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契税率3%,房产税资产余值扣除率30%,按税法规定更低折旧年限20年,计提年折旧1500万元,折现率8%。 方案一:A与B签订统一委托管理协议 A与B签订统一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大厦收入全部由A收取,并开具A发票。A将超过税后收益3000万元(A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B公司负担)的部分作为B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并由B开具收取委托管理费发票。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表1:本方案的总税负为1018.52万元(81.02+35.50+275+252+375),合计净收益1231.48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73148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13058.12万元,现金净流量为28963.52万元。 方案二:A与B签订租赁协议 A与B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大厦收入全部由B收取,并开具B发票。B向A交纳租金,A获取税后收益3000万元(A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B公司负担),由A向B开具收取租金的发票。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的总税负为1190.92万元,合计净收益1059.08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559.08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11230.06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27135.46万元。 方案三:大厦产权过户给B,大厦由B经营 A大厦的产权过户给B,为了避免营业税,应将该大厦作为资本金的方式投入B,虽然大厦属于新建,但是近年房地产增值明显,其评估值3500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A确认资产评估增值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过户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契税。B以税后利润方式支付A上缴收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A不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一次性缴纳契税约900万元(30000×3%)。不考虑投资入股时企业所得税、契税,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A和B合计净收益4104.75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854.75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契税,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3525.12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62081.42万元。由于契税在年初缴纳,考虑契税,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1375.12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9931.42万元。 方案四:A与B签订经营协议 A与B经营协议主要条款:大厦的产权在A,经营收入在B,并由B上缴协议收益给A.因固定资产没有归B, B企业所得税将面临税前抵扣不实,将导致每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B上缴收益每年为3000万元,应采取税后利润分配方式,以保证A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B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很重,必将影响B的现金流,可能无法保证按期上缴A协议收益。 A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每年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站在A角度考虑,大厦折旧并没有导致集团整体利益损失。测算每年净收益、现金净流量具体如下: 本方案的总税负为957.80万元,合计净收益4292.25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792.25万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3763.71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59669.10万元。 但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6号),上述操作存在上缴收益性质认定的涉税风险,A因让渡大厦经营权而获取固定收益,依据经营合同将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租赁业,每年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165万元(3000×5.5%),20年营业税及附加现值为1749.59万元。A与B的20年合计净收益45513.30万元,合计现金净流量61418.70万元。 从依法纳税的角度看,确定合理的纳税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大厦产权属于A,经营收入也归入A,则大厦的折旧税前扣除就无庸质疑了。 二、税收筹划结论分析 比较上述四个方案,按净收益、税后现金净流量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一和方案二。四个方案中,最可取的是第三个方案,方案三使B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能更符合大厦的经营实质,相对于方案一、方案二而言,方案一、方案二都存在重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问题,而方案三即使缴纳契税,也是更优的方案,因将上缴收益转换为“税后利润”,而不是经营管理费、租金,避免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因新企业所得税法给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又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对于方案四而言,方案四可能被要求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变为次优;方案一、方案二差异在于房产税计算方式差异,方案二因房产税按租金缴纳房产税而为最不可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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