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80-9213-9007

镇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如何差额扣除

发布于 2021-12-14

  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差额缴纳增值税,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问:企业转让非住房按规定提供原购房发票后,可差额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原购房发票丢失,是否仍然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问:自然人个人转让公建时,如果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镇安注册公司-商标注册-镇安代理记账

陕西财税代办|联创财税】: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caishui.com/zhenan_item/903.html
本文标签:开公司公司注册费用公司注册流程新公司注册注册公司流程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